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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城网2018本科生科技竞赛 学科专业类(B类)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日期:2023-06-30  来源:   点击量:

材料与制造学部文件

工大材制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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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城网2018本科生科技竞赛

学科专业类(B类)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鼓励广大师生踊跃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结合材料与制造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在扩大基础实践能力训练覆盖面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引领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社会声誉好、影响力广泛的竞赛项目,从而促进我校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质量提升和良性发展,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

第三条 适用对象:学部在籍本科生、指导或组织学部在籍本科生参加《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认定目录(B类竞赛)》(以下简称目录)科技竞赛的学部在聘教师。

第二章 竞赛范围

第四条 竞赛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目录内B类所有竞赛。

竞赛级别

1.国际级:由国际知名企业或学(协)会组织、多个国家参与、大规模的大学生科技竞赛。

2.国家级:由教育部、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委托国家一级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全国范围的大学生科技竞赛。

3.省部级:由北京市教委、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京津冀高校联盟等主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

第三章 认定及奖励办法

第五条 对参赛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与奖励

(一)学生的创新学分依据我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认定。

(二)学校将学生科技竞赛获奖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参考条件。在推免研究生成绩排序时,依据其加权平均分和竞赛奖励加分之和进行排序。具体细则如下:

1.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竞赛获奖证书上获奖者如超过三人,原则上按照顺序,只认定前三人。

2.B类竞赛获奖可获得竞赛奖励加分,不作为科技保研申报资格的条件。

3.B类竞赛奖励加分计算办法:

加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国家级

2

1.5

1

0.5

省部级

1

0.5

0

0


4.B类竞赛加分适用专业范围为对应专业,专业之间不互认。

5.大学本科期间竞赛获奖多于一项时,奖励加分取高值,不叠加

第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与奖励

根据学校和学部科技竞赛管理规定、学部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奖励。

第七条 科技竞赛奖项等级的认定

(一)获奖证书明确标明奖项级别的,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一等奖的认定范围:包括一等奖、冠军、金奖。

2.二等奖的认定范围:包括二等奖、亚军、银奖。

3.三等奖的认定范围:包括三等奖、季军、铜奖。

(二)获奖证书未明确标明奖项级别的,在竞赛申请时应备注说明,由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定。

(三)科技竞赛设团体奖的,如果团体奖是基于个人奖评选得出,只认定团体奖奖励级别,个人奖不再单独认定。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科技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学部负责组织实施的学科专业类竞赛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学部副主任领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管理,各竞赛教练组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科竞赛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学科竞赛委员会主任由学部正职担任,学科竞赛委员会副主任由主管学部教学的副主任、主管学部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学科竞赛委员会委员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负责人、竞赛指导教师代表、本科教务办公室老师和学生办公室老师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学校学科专业类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学部所承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

2.加强学科专业类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

3.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部分经费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4.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二)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职责

在需要设置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中,设竞赛负责人一名,指导教师若干名,主要职责如下:

1.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协调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竞赛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及时整理与上报竞赛材料文档。

2.指导教师应配合竞赛负责人做好竞赛的培训、选拔和指导,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方案,完成竞赛的全程工作。

3.指导教师应对被指导学生参赛作品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抄袭作弊等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太阳集团城网2018本科生科技竞赛学科专业类(B类)竞赛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大发〔20213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部本科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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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部公告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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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材制学部行政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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